襄樊城管办字〔2010〕9号
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 关于5月份市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通报
各城区、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大队)、督察大队、各城管执法中队: 本月,各城区局、中队大力开展禁违拆违活动,使本月新增违建数量明显下降。为加强和协调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形成查处违法建设的强大合力,本月市城管委还召开了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并确定查处经营性建设项目违法建设案件的处罚原则。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月,共发现并查处70起违法建设。其中:立案5起,强制停工59起,拆除12起(完全拆除10起)。 按性质划分:村民违建46起,占总数的66%;居民违建11起,占总数的16%;法人违建13起,占总数的18%。 按区域划分:襄城区11起,强制停工9起,拆除2起(完全拆除2起);樊城区47起,强制停工40起(立案1起),拆除7起(完全拆除6起);高新区11起,强制停工9起(立案4起),拆除2起(完全拆除2起);鱼梁洲1起,部分拆除,目前强制停工中。 共拆除违法建设面积1617㎡,回填面积150㎡。其中:襄城区拆除面积350㎡;樊城区拆除面积590㎡,回填面积150㎡;高新区拆除面积637㎡,鱼梁洲拆除面积40㎡。(详见5月份市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明细表) 本月考核中,铁路大院专班、中原中队、紫贞中队排前三位。铁路大院专班本月辖区未发生一起违法建设,排名第一。 排名倒数两名的分别为:米公中队、米庄中队。其中: 米庄中队排名倒数第二。该中队本月制止辖区违法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不多,辖区违建大面积反弹,而且新增违建也有多起未及时录入违建信息平台,本月违建排名倒数第二。 米公中队排名倒数第一。该中队本月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建发生,辖区发生多起法人违法建设。如顺方圆汽修厂在人民路违法扩建房屋,市局多次督办要求将扩建部分拆除,米公中队至今未采取行动;又如一和私家菜馆在米公路对原房屋进行装修时,中队未及时安排专人进行监控,当事人利用围档在旧房旁边突击建起一栋三层楼,市局督察人员发现后,立即组织人员将其三层圈梁进行了拆除,并要求中队加强监管,但该中队仍未监管到位,该违建现已在装修,给查违禁违工作带来影响。 一、全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召开 5月7日,全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在我局召开。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关于修改<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研究了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办法调整后查处经营性建设项目违法建设案件的处罚原则。 (一)新旧《办法》适用范围:2010年5月15日以前已经规划部门竣工测量的,按照市政府2007年颁布的《办法》处理;2010年5月15日以后经规划部门竣工测量的,按照市政府2010年颁布的《办法》处理。 (二)违建面积的认定:以规划部门测量竣工图为依据。 (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范围:建设行为存在违反《城乡规划法》及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第七条“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 (四)没收实物处罚原则:依法处没收实物处罚的,依据《襄樊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由市城管部门下达处罚决定后,由市房管部门拍卖;无法没收实物的(已预售或已被其他利害关系人实际占有的)或没收实物有困难,可由被处罚人以该楼盘平均售价进行回购。平均售价由房管部门认定。 (五)建设工程造价的认定:以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价格为准。未经过招投标的,以该工程同时段同类型建筑物均价为准,必要时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评估。 (六)未经处理不得变更行政许可: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任一成员单位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函告联席会议其他部门,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在核实违法行为后,应立即停止对该项目的行政许可,违法建设行为在接受行政处罚后,并补交相关规费,各职能部门方能为其变更行政许可手续。 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奖惩办法》落实情况 自《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奖惩办法》实施两个月来,市区新增违建数量呈下降趋势,由4月份的92起,下降到本月的70起,违建发生率下降31%。 各区局在积极开展查违、禁违工作的同时,虽然加强了对辖区主要路段的监控,但部分中队、网格监管人员忽视了对居民家属区院内、有审批手续正在建房的村(居)民的监管,等到发现时,违建主体已完工或房屋已建成。这些未及时发现的违法建设,增加了违建查处难度和拆除成本。根据《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奖惩办法》内容,本月市局对未及时发现、制止的7起村(居)民违法建设的6名责任中队中队长和监管人员给予了处罚。(详见附表) 三、违建信息平台及日报检查情况 违建信息平台是联接市局、区局和中队查处违法建设的纽带,违建日报制度是市局及时准确掌握市区违建信息的工具。违建信息平台资料是否完整,日报上报是否准确、及时,直接影响到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进度。 通过对违建信息平台及日报的检查,发现:1、违建信息平台仍然存在漏登、不登现象,隆中、柿铺中队未建立违建信息档案;2、日报制度不能严格执行,各区局(大队)均存在三五天报一次或少漏报现象;3、日报与旬报、月报内容不相符,如:鱼梁洲大队5月每天日报中未报新增违建项目,但月报中反映5月中旬规划函告一起违建。 市局要求,下一步违建查处主要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百日拆违行动”的总结工作。“百日拆违行动”虽已结束,但查处违法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通过开展此次行动,各区局、中队要总结此次行动的经验教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拆违工作成果,促进我局规划执法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是做好新《办法》的宣传工作。5月1日新《办法》的实施,加大了对经营性用地违建超建的处罚力度。各区局、中队在联合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放、验线的同时,要向开发商宣传新《办法》,结合5月7日联席会议精神,说明违法建设的危害性,违法建设行为人将受到严厉处罚。 三是做好违建基础数据的录入和上报工作。下月,违建信息平台数据录入、更新及日报情况将继续作为排名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区局、中队要引起足够重视,按时按质更新和上报,确保违建基础数据能及时准确反馈到市局。 特此通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 执法 违法建设 5月份 通报 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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