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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信息2010第17期
时间:2010-5-11 点击:254
    13部门确定违反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查处五项原则     5月7日下午,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召开由市监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消防支队和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水务集团和襄樊供电公司等13个部门参加的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查处联席会议。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关于修改<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研究确定了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办法调整后查处经营性建设项目违法建设案件查处的五项原则。
    一是确定了关于新旧《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适用原则。凡在2010年5月15日以前已经规划部门竣工测量的违法建设项目,按照市政府2007年颁布的《办法》处理;2010年5月15日以后经规划部门竣工测量的,按照市政府2010年颁布的《办法》处理。
    二是确定了违建面积的认定原则。违法建设面积的认定以规划部门测量竣工图为依据。
    三是确定了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具体情形。建设行为存在违反《城乡规划法》及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第七条“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四是确定了没收实物处罚的执行原则。依法处没收实物处罚的,由市城管部门下达处罚决定后,由市房管部门拍卖;无法没收实物或没收实物有困难,由被处罚人以市房管部门认定的该楼盘平均售价予以回购。
    五是确定未经处理不得办理变更行政许可原则。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任一成员单位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将函告联席会议其他部门,立即中止对该项目的行政许可,直到违法建设行为在接受行政处罚,并补交齐相关规费后,各职能部门才能为其变更行政许可手续。(查违办  刘江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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