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管信息2010第16期 |
| 时间:2010-5-11 点击:180 |
市城管执法局开展市区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提高设置水平,美化城市形象,维护公共安全,市城管执法局将对市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内违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影响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开展为期5个月的综合整治活动。整治活动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从5月10日起至10月30日止。 本次活动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清理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根据2009年市规委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和市城管局办公室印发《市区立柱式户外广告整治方案》的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将逐步取缔中心城区范围内立柱式广告设施,并确定第一批拆除对象为:长虹路与春园路交汇处立柱式四面广告设施;长虹北路与邓城大道路口立柱式两面广告设施;长虹北路与邓城大道路口立柱式三面广告设施;我局将立即组织各城区、开发区城管执法局进行整治,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要求设置单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是以创建示范路段的形式规范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重点对三类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和规范:第一,对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超期设置或擅自改变核准内容的楼(屋)顶广告、墙体广告、立式平面广告设施,责成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整改,逾期不拆除或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对广告设施空置时间超过30日、画面陈旧、破损、材质低劣、夜间显亮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设置单位及时拆除或更换高档材质;对所有新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需经城管部门审批核准后方可设置,同时必须采用霓虹灯或投光灯等达到同步亮化的效果。第 二,依法取缔侵占绿地的各类广告牌、占用交通标志、路灯杆的广告设施。第三,临街门店招牌按照“一店一牌、统一位置、统一高度、统一标准”的原则规范设置,对市区重要路段陈旧、破损、材质低劣的门店招牌组织实施提档升级(推广使用亚克力、彩铝、烤漆玻璃等新型耐用材料),及时更新。对不符合《襄樊市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和规划要求设置的门店招牌,责令店主按规定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组织拆除。 三是重点区域重点整治。按照“古城墙以内屋顶及造型独特的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广告;建筑物外墙不得设置遮挡窗口,影响采光、通风、消防的广告设施;重点区域标志性建筑物必须按“统一设置、提档升级、同步亮化”的要求,加强重点区域广告设施的设置与规范管理。并确定各城区整治对象:即樊城区:二桥头临江花园;襄城区:长虹南路新大陆;高新区:长虹北路白马广场。 整治活动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各城区、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具体落实,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整治结束后,市城管执法局将按照《户外广告示范路段评分标准》对各城区、开发区城管执法局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在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对工作懈怠、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容环卫办 晏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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