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管概况 | 政务公开 | 公开目录 | 执法动态 | 政策法规 | 表格下载 | 城管督察 | 查违专栏 | 考核评分 | 视频直播 | 执法公示 | 曝光台 | 城管论坛
 
信息导读
 
您的位置:首页>>站内公告 >>站内公告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修改《襄樊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有关条文的通知
时间:2009-10-23 点击:627

襄樊城执字〔2009〕33号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修改《襄樊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有关条文的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大队),市城管执法督察大队,市环卫处,各执法中队,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同意,《襄樊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襄樊城执字〔2009〕12号)“公安交通类”第 57项“机动车擅自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化标准修改为:
    机动车擅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或停放的按下列标准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立即改正(驶离)的,不予处罚;拒不改正(驶离)的,处100元罚款;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100元罚款。
    现将修改后的《襄樊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随文附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  执法  自由裁量权  修改  通知             
 襄樊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襄樊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

 

 
 
版权所有: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城管110信息指挥中心负责维护 联系电话:0710-3230110 鄂ICP备07001740
Copyright©1996-2006 By xfchengua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大气网络
您是访问本站的第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