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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简介 |
襄樊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底,由原市建委和市市容委合并组建而成,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2003年,组建襄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襄樊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开始相对集中行使“7+1”行政处罚权。为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管体制,2004年8月,市政府按照“以块为主,重心下移,事权下放,强化督察”的原则,改革了城管体制,依托街道办事处组建了17个城管执法中队,将188名城管执法人员和310名协管人员全部分派到执法中队,基本形成了市、区、街道、社区四位一体的城管执法模式。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授权,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近几年来,我们始终按照“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执法、社会化参与”的思路,促进了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和谐发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初步建立,执法职能全面履行,执法工作初见成效,长效管理机制开始运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城管新形象基本树立。城市管理已由粗放式、突击式、运动式向制度化、精细化、长效化转变,受到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外来客商的赞誉。城管工作真正做到了为魅力城市添彩,为历史名城增辉,为经济发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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